博士生的录取以师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原则。具体的录取方式如下:
1. 博士生笔试成绩中各单科成绩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分数线,总分达到185,且面试合格者,视为具有录取资格;
2. 各专业按照学校规定的分配计划,减去已录取的硕博连读学生后,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1: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如在拟录取名单中单个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其招生指标数(本校导师每年3人,外聘每2年1人),则由导师确定其录取学生名单(面试时建议转导师的无论导师无论有没有用完招生指标,考生必须转导师);
4. 各导师上报录取名单后,导师确认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直至达到各专业拟录取数量;
5. 在第一轮导师确认名单录取结束后仍有多余录取名额的,未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自由申请转导师,有导师接受的学生再次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直至本专业名额用完;
6. 如考生需要修改培养类别、转导师,需要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