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部门:
按照《江南大学校园机动车智能交通卡与停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大校办【2012】11号)》的规定,学校已经完成了各二级单位上交的校内教职工机动车信息资料初审工作。本周开始,保卫处将把通过初审的教职工申领信息表以及新的校园机动车智能卡发放到各学院(单位)、部门。请申领校园机动车智能卡的教职工再次核实有关信息,签字确认无误后可凭原校园机动车智能卡进行免费以旧换新。
本次更换智能卡的主要是指学校公务用车和在职在编教职工机动车,具体办法如下:
一、交通智能卡的类型
1.有源交通智能卡
特指“2.4G远距离RFID有源交通智能卡”。这类卡类似高速公路ETC卡,时速5-10公里可不停车读卡,读卡速度较快,5米距离内稳定读卡,具有良好的方向性。主要发放对象为校内公务用车和在职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首辆车。
2.无源交通智能卡
特指“13.56M近距离RFID无源交通智能卡”。这类卡必须停车近距离接触读卡设备,刷卡控制道闸栏杆,稳定性较好。主要发放对象是在职在编教职工的第二辆车。
3.临时IC智能卡
特指面向外来机动车临时进出校园的有效凭证。
二、交通智能卡的发放
1.学校公务用车
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行驶证名称是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的,请二级单位负责人核实申领表信息、驾驶员确认校园文明驾驶信息,提供“有源交通智能卡”;行驶证名称不是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的,须将行驶证过户到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方可办理申领手续。
2.在职在编教职工机动车
请核实申领表信息和确认校园文明驾驶信息,保卫处每两年对申领智能卡的机动车信息核对一次。若机动车基本信息不准确,则需重新更正完善申领机动车信息并暂停该智能卡的使用。
(1)申领机动车的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且由夫妻一方驾驶的,提供“有源交通智能卡”,每名教职工仅限领壹张有源交通智能卡;如夫妻双方都是教职工,第二辆车也提供“有源交通智能卡”;
(2)申请车辆为教职工夫妻双方第二辆车(已为一辆机动车提供免费卡,第二辆机动车的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经其所在学院或部门证明以及保卫处审核,交付成本费后可提供无源交通智能卡(以旧换新免费);
(3)申请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亲属,长期由教职工驾驶该车辆,且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均无机动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其所在学院或部门证明,则该教职工可申领壹张“有源交通智能卡”。如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自购机动车后再次申领则必须注销之前为亲属办理的校园交通智能卡。
三、交通智能卡管理
1.交通智能卡自授权后三个工作日内生效,可从各校门一车一杆读卡进入,如无法识别可进行更换。
2.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到保卫处注销交通智能卡。
3.交通智能卡损坏或丢失的,原卡作废,持卡人可申请补办,由保卫处按成本费用向承建商代为购买。
4.每两年将对教职工交通智能卡出入授权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其授权,并追回智能卡。
5.交通智能卡仅限申领车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出借人按收费标准补交借卡车辆停车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授权。
四、其他事项
1.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来校执行工作任务,免费进出校园。
2.校内离退休教职工的机动车智能卡申领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进行。
3.外聘教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驻校商务人员、协作单位、博士后和继续教育类学生等人员的机动车智能卡的将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办法,计划于9月下旬启动。
联系人:蔡老师 85919897
保卫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