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2学期于2月29日正式开学,截止至2月28日17:00各年级统计数据,食品学院本科生未按时返校且未提前请假同学共12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录处分。”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学院将根据旷课学生具体时间累计相应的缺课课时,缺课当天若无课程则按4课时计算。
今后学院将定期滚动通报学生旷课情况,希望各年级同学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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